全文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解工作;3、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4、成年公民(第14条)Р2、行为规范:偏袒一方、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务、泄漏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或者解聘。(第15条)Р3、保障措施:误工补贴;因公致伤致残生活困难,政府应提供必要医疗生活补助;因公牺牲,配偶子女享受抚恤和优待。(第16条)Р第四章调解程序(第17条—27条)Р1、当事人申请或调委会主动调解(第17条)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Р 2、受理后,指定1-N名或当事人自选;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其亲属、邻里参与(人性化的规定)(第19条)Р3、调解中,坚持原则,明法晰理,主持公道、及时、就地进行(第21条)Р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23、24条)Р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Р(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Р(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Р(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Р(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Р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Р(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Р(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Р(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Р5、其他事项Р第二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Р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Р第二十七条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Р 第五章调解协议(第28—33条)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