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说,这是不正常的。地方严重依靠中央,最终必定造成地方政府的“软预算约束”。РРР 本应和分税制相随相形的财权和事权匹配标准,未得到坚持。在现实中,取而代之的是财力和事权相匹配标准。新标准可收缓解基层政府财力困难之效,但其负面效应也是突出的。它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经济相对落后地域的“等、靠、要”,打击了经济相对发达地域的主动性。在财权和事权匹配的同时,考虑财力原因,可增强对地方政府的正面激励,同时确保地方政府的基础财力需求。Р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规范化,各级政府各负其责,是防范地方财政风险的必由之路。现实中,发达地域债务规模较大,债台高筑,这和发达地域经济总量大相关,也和发达地域政府往往负担更多的支出责任不无关系。Р 衡量地方财政风险,仅凭债务绝对规模是不够的。就像现实中的个人一样,富人有较强的应债能力,现金流不足时举债也属正常;而穷人,哪怕要借极少的钱全部可能如同登山。偿债能力弱的多借钱,从债务清偿的视角来看,肯定不正常。Р 多年财政部代发地方债,地方举债规模的大小就和债务清偿能力无关。这也为未来地方财政风险留下隐患。Р 时下流行一个看法: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无法分清也没必须分清各级政府事权。现实中这经常表现为“中央请客、地方买单”。这种问题往往发生在发达地域。发达地域经济基础好,理应多负担支出责任,但不规范的“买单”会打击发达地域的主动性,严重影响分税制所要求的地方财政的相对独立性。РРР 分清事权,主要的甚至不是详细责任的归属,而是责任归属确实定性。不然,无休止的加码,再富的地方终将负债累累。Р 时下,最为关键的是改变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财力分配格局,实施全方位的财政体制改革,不然,地方政府本身是极难独立应对地方债风险的。地方政府除了取得发债权之外,更关键的是税权。在税收的划分中,地方政府应该有更多的税权。税收的划分,应该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