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的罚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赔 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Р第十八条 有违反第二章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除将侵 占资产归还公司外,立即辞退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Р第十九条 揭发、举报违反廉政准则和行为规范的, 一经查实, 视情节对举报人员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由此使公司免受重大损 失的,给予特殊奖励。Р第二十条 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处理,由公司管理委员会提出处理 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审计部备案。Р第二十一条 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的,由审计部提出,公司管 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为举报人员保密。Р第四章其他规定Р第二十二条 新入职人员一律与公司签订廉政承诺书,由人力资 源部安排对其进行廉政入职教育。Р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未能拒收合作业务单位、个人提供现金、 物品等馈赠的,须在接受后当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将所得馈赠如实上 缴。其中礼金交公司财务部,物品交公司行政部,财务部和行政部单 独造册登记。上缴财务部的收受礼金,作为特别奖励基金单独保存。Р收受馈赠工作人员及时填报〈〈收受礼品、礼金清单》,密封后交审计 部保管。РР第二十四条 所有以我方为甲方(要约方)的合同中列入反贿 赂规定。Р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招标会前,由审计部向投标单位宣读并发 放招标反馈意见表,接受投标单位意见反馈。Р第二十六条 对在招标、招商、外委加工、采购等环节行贿我方 员工且有合作意向的行贿单位和个人, 将不考虑合作。对已签订合同 的,按该合同中的反贿赂规定执行。Р第五章 附则Р第二十七条?审计部对系统廉政建设总体监督,通过设立廉政Р建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员工举报。公司监 事会是公司廉政建设基层监督部门。Р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和部门廉政建设第一 责任人,负有逐级监督责任。РР第二十九条Р本制度白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审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