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质量月活动目标和活动组织形式,组织、动员相关单位参加质量月活动,立刻开展学习活动,并认真落实到每位职员。Р 自查自纠阶段Р 建设项目各方主体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立即发觉整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并按要求上报自查表。Р 检验提升阶段Р 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各县质安站对在建工程的基础建设程序、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资料开展一次大检验。对检验中发觉的问题,认真督促各方建设主体落实整改方法,对于整改不力的,将按相关要求,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РРР 五、活动要求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Р 我站成立2021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杨泽,副组长:刘继兵、郑玲、王元宇、马江昕、艾永忠,组员:常爱香、徐张军、王宗振、叶建宇、贺博楠、文博、马鑫、曹彩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常爱香兼任。Р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活动质量Р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把“质量月”活动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紧紧围绕专题,主动扩大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深入现场,深入群众,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质量风尚。Р 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到位Р 各相关主体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针对工程特点进行自查自纠,对基础建设程序实施情况和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及验收等步骤实施相关法规和规范标准情况进行全方面检验。Р 对质量大检验中发觉的未按要求组织自查自纠、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和拒不落实整改回复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情况对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信用评价统计扣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立案查处。Р “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县质安站应于10月15日前,将“质量月”活动工作总结及活动图片报送市站。РРР 联络人: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