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Р 第十九条 本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工作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Р 第二节 村干部РР 第二十条 村干部是村民的公仆,必须树立全心全力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努力为村民造福。Р 第二十一条 村干部必须做到下列职责:Р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带领村民完成国家任务;Р (二)深入村民、了解民意、解决民事,热心为村民服务;Р (三)严于律己,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完成各项公益事务,履行村民应尽的义务;Р (四)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以身作则,不以权谋私,不优亲厚友,不侵吞集体财产,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Р 第五章 社会秩序Р 第一节 社会治安Р 第二十二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懂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能力,加强个人和家庭财物保管,发现有身份不明和形迹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警,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РР 第二十三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Р 第二十四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Р 第二十五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电力、生产等公共设施。Р 第二十六条 严禁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林木,执行护林防火“十不准”,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边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Р 第二十七条 凡是本村户籍村民死亡的,需先到村委会申请注销户口证明,再到公安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然后带齐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户口簿(未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亲属须开具关系证明)等证件到殡仪馆火化,火化后提供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火化单、银行存折到村委会民政办公室办理有关社保手续。Р 第二节 村风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