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第五条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代收费项目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未纳入目录的代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第六条学校不收取以下费用(一)将讲义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班会、取暖、降温、饮水(含饮用热开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二)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 (三)将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四)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文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第七条学校收取代收费前,应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取后应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结算单,接受学生家长监督。第八条学校代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通过学校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用途和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公示内容及时更新,接受各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对我校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的合法、准确、有效。第九条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统一收取。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班级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费资金。学校收取代收费应当使用相关部门规定的票据。第十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代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并成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代收费行为的监管。附:代收费项目表代收费项目代收费范围备注作业本费义务教育学校用于购买学生作业本。教辅费按照县教育局中心校的相关规定,在学生自愿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征订。原则上一科一教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