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一般信访事项,由信访工作人员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类别,协调本单位业务部门办理答复。重要信访事项应呈请主管信访工作和领导阅批后,分转有关业务部门办理。Р第十一条公司交办信访事项,应在公司限定的时间内办理,并报告公司;未限定时间的,应当在10日内办理,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当向公司说明情况,申请延期。Р第十二条信访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信访事项,开发部应当告知信访人到上级机关申请复查。Р第十三条马连庄收费站领导认为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意见不当的,可以责成相关人员重新办理。Р第十四条建立健全领导信访接待制度,领导干部待日每月不少于1天,并事先公布时间、地点和领导姓名。Р坚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对群众来信要及时阅批,对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呈报的重要来信随报随批。Р第十五条严格落实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站内能解决的绝不推到公司。Р第十六条定期统计、分析信访信息,及时排查、协调解决信访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和工作中可能引发群众上访的隐患问题。领导定期听取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在规定期限未办结的信访事项要督促办理。Р第十七条要定期排查信访动态,认真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避免到公司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对可能发生的到公司赴省进京上访倾向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Р对已发生到公司赴省京上访的,要做好赴省进京上访人员的接返工作。上访人员较少的,由站分管负责人接返;人数较多和重复上访的,由有关主要负责人接返。接返后,要限期解决或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重复上访。Р第十八条对信访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奖励。Р第十九条对因信访工作不力,造成群众集体到公司赴省进京上访和长时间滞留未时接返的,按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作处理,对问题特别严重单位,按国家和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处理。Р第二十条信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