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1、贯彻落实职业卫生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矿井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职责,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参与对职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等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定期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健康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7、负责建立矿井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九)科室负责人职责1、把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2、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4、定期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6、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十)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1、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认真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3、当工作场所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时,应及时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岗前告知1、综合处组织员工签订合同(聘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或单独签订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