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第五十六条辐射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二)负责辐射设备的维修、保养。(三)负责辐射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和警示灯、警示牌的管理。(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六)负责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的卫生清理。(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第五十七条选碎机操作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一)负责选碎机的使用和日常保养管理。(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三)负责选碎机的巡视检查和故障问题上报。(四)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煤尘防护用品。(五)负责选碎机工作区域的卫生清理。第五十八条辐射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二)负责辐射设备的维修、保养。(三)负责辐射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和警示灯、警示牌的管理。(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六)负责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的卫生清理。(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第五十九条其它工种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二)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四)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五)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六)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七)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