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与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进行定期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2.1.2.7如实向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2.1.3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1.3.1协助矿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2.1.3.2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2.1.3.3组织实施本矿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目标及实施计划,落实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1.3.4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项目建设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使用计划。2.1.3.5领导组织本矿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指标,领导、组织配合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2.1.3.6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分管的责任区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煤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2.1.3.7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2.1.3.8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2.1.3.9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工作。2.1.4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1.4.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本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2.1.4.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令、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