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加盖“作废”印章,由质量安全部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统一销毁;1.3.5.4如工作中因其他因素仍需要使用作废的文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由质量安全部对其进行特殊标识,编制目录并指定专人保管;1.3.6文件管理1.3.6.1文件(除上级部门下达的行政文件外,下同)由质量安全部统一归档管理1.3.6.2法规、标准及规范等现行版本由档案资料员进行查新,并对新颁布的法规、规范及标准及时更新,由质量安全部提出购买申请,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请经理批准后实施购买;1.3.6.3新版的法规、规范及标准购买后由质量安全部统一造册登记编号,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时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或领用;1.3.6.4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经过拟稿、审批后,原版文件由质量安全部归档;1.3.6.5原始记录不得外借,企业有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查阅已经存档的操作记录或取得复印件;1.3.7文件使用1.3.7.1文件使用者应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质量关林体系文件,严格遵守文件中各项规定;1.3.7.2使用者不得擅自修改或增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3.7.3受控文件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外借或复印;1.3.7.4挡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到质量安全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新文件的分发号仍沿用原号;1.3.7.5文件应妥善保管。如文件丢失,使用者应就文件丢失做出书面说明,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到质量安全部补领相关文件,并承担文件印制工本费;1.3.7.6外来文件的借阅或领用需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原作废的外来规范、标准上交质量安全部回收,办理回收手续,填写《受控文件发放、回收、变更、处理记录》,并加盖文件“作废”印章。1.4相关文件和记录1.4.1《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1.4.2《受控文件目录》1.4.3《受控文件发放、回收、变更、处理记录》本程序文件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