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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承诺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单位留存,一份溧水质量技术监督局留存气瓶充装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气瓶充装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气瓶充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一旦发生事故,气瓶充装单位应该依据事故调查确定的原因,承担相关直接责任。气瓶充装单位主体责任主要包括:1、应当符合充装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充装许可;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应建立健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自有产权气瓶建档登记;按规定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等工作;3、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4、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5、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6、负责自有气瓶的管理,按规定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市级或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7、不修理、改装气瓶或将报废瓶翻新后使用;不将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8、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护充装人员的人身安全。特此告知,请予遵守。苏州市张家港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58684891接收单位接受意见:我单位接受上述告知,并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保证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接受单位:;联系电话:接受单位负责人:;年月日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充装单位、监察机构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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