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致的钢瓶;钢瓶钢印位置有打磨痕迹的钢瓶;没有打上本单位钢印的钢瓶。5.2.2.2无钢瓶铭牌或字样不清的钢瓶。5.2.2.3钢瓶无重量标记或标记不清无法识别的钢瓶。5.2.2.4钢瓶内介质不是液化石油气的钢瓶。5.2.2.5超过检验期而未检验的钢瓶。5.2.2.6瓶体外观有明显机械损伤、变形、腐蚀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钢瓶。5.2.2.7罐体出现针状气孔的、角阀操作密封性能失效的钢瓶。5.2.2.8附件或零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格的钢瓶等。5.2.3充装前检查记录必须完整,内容至少应包括:钢瓶编号、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和代号、充装日期等。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5.2.4充装台上严禁砸、摔、滚、撞拖钢瓶,防止产生火花。5.2.5充装台必须划分检瓶区和充装区;应加强充装钢瓶重量的检验与分类工作,不合格钢瓶不得进入充装区域内,并按《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处理制度》进行处理。5.2.6气站必须按照公司专用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配合公司做好建立完整的专用瓶档案,确保进入充装区的钢瓶必须是公司所属备案的自有专用瓶,严禁充装其他钢瓶。5.2.7所有充装的钢瓶必须具有本公司规定的标识和气瓶编号;各气站必须按规定做好钢瓶充装后的流通记录及建立完整档案,确保本站所充装的专用瓶运行流通的可追踪性。5.2.8严格掌握充装标准,严禁过量充装,允许误差在15kg±0.5kg;50kg±1kg以内。5.2.9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必须按照钢瓶标注自重与液化石油气净含量之和进行充装质量控制,包括:充装标准、重量偏差、平均重量抽检、空瓶残流量控制均必须符合《计量管理控制程序》要求。5.2.10充装合格的重瓶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装封口和粘贴警示标签。5.2.11不允许客户自行操作进行灌装,充装台上应备有肥皂水供充装工对钢瓶进行检漏。6.0相关文件和记录《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