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50元;8、教师三次课后没有给学生整理个性化辅导方案,课前规定时间内无教案或教案不合格的:教师第一次警告,之后少一次,处罚20元;教学主管连带处罚10元;班主任督促不到位第一次警告,之后每少一次,处罚10元;9、家长投诉校区服务的:满意度低及不满意,相关人员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50元,第三次谈话转岗;10、课时上超的:班主任扣除超出的课时费用,教务主管与分校长连带每次处罚50元;11、退费中咨询、教务、教师拒绝参与挽单的: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100元,第三次谈话转岗或辞退;严重者,直接辞退;12、教学与服务中与客户发生严重冲突的:责任人辞退,相关部门主管与分校长连带每次处罚300元;13、班主任未每周回访1次并录入系统的:每少一次处罚10元,教务主管连带处罚10元;14、频繁更换任课老师单科目3次以上并造成不满意退费:处罚班主任50元,教务主管连带处罚50元;15、学生成绩无提升造成退费,任课老师处罚100元,同时绩效相应项目扣分。界定学生成绩无提升需满足以下条件:任课老师上课8小时及以上(曾替换过的老师,授课时间为8小时及以上,同时承担退费责任);学生未出现频繁请假情况(上学期间平均每月4小时,寒暑假期间平均每星期4小时);学校测试连续3次本科目成绩班级和学校排名均无提升;家长对教学效果十分不满意;以上规定涉及到绩效考核项目的,绩效考核同时记录扣分。三、退费剩余责任界定无论何种原因退费(除了追究对应责任外):1、签约老师扣除退费部分提成;所属部门主任扣除退费部分提成;分校校长扣除退费部分提成;2、班主任:已经上课后,产生的退费,每单处罚班主任20元;3、各部门主管(代课老师非全职老师,教学主管可免责)与分校长:已经上课后,产生的退费,每单连带处罚20元;不可抗力产生的退费可免责:天灾人祸、家庭变故、学生跨区跨市转学、提前录取、重大疾病、休学;四、处罚执行人:学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