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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洼学校校本培训经费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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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重要途径和手段。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校本培训工作,使之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从而为新课程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特设立校本培训工作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二、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1、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新课程培训所需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2、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活动累计完成每学年60课时以上,并在学校组织的相应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学校给予奖励由专项经费列支,标准为50元/人。3、教师在校本培训中,承担培训教学任务或专题讲座,由专项经费给予补贴,(单纯讨论、交流工作计划等不得享受)标准为:学科组内:10元/次;校级:30元/次。4、教师在校本培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在市发挥示范作用和积极影响,有助于提高学校声誉者,给予250-300元的专项奖励。5、教师在校本课程开发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学校给予必要补贴或专项奖励。(1)教师根据学校要求,能坚持一门校本课程教学,做到目标、计划、内容、过程、评价五落实。经学校认可后,可按工作量计入课时,享受课时津贴。(2)教师能自编校本课程教材,或者校本课程开设成绩显著,有相当一批学生成为学校骨干或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给予老师奖励100-150元。(3)教师在开发校本课程中,获得重大成绩,在市区以上范围发挥示范作用,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的奖励和推广,由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300-500元。上述奖励均应由教师个人提供可证明的书面材料,经学校教导处审查,报校长室批准后方可享受。三、校本培训及成绩的认定和经费的发放。1、凡校本培训须由个人申报,或教研组申报,经学校审批并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方予认可。2、在校本培训中所取得的成绩必须由教师提供可资证明的相关材料,并经学校审核同意,方可享受相关奖励待遇。3、校本培训专项经费的发放,除了学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外,一般每学年发放一次。校本培训经费使用办法怀远县黄洼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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