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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51 |  大小:91KB

文档介绍
、建管处对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和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未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停工整改、挂牌督办: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安全生产信用不良记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考核评价结果(一)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讣算得分,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考核评价分数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施工单位考核评价结果即为施工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监理单位考核评价结果即为监理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以施工总承包、PPP模式等方式组织项冃建设、施工、监理工作的,按照项冃管理机构内部岗位定位及分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管理考核评价。(三)?所有的施工、监理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均合格,工程项冃总体考核评价结果方为合格。(四)?施工、监理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该施工、监理合同段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应当全部停工整改,并及时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对已经发牛较大及以上牛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未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被列入安全牛产黑名单的合同段,直接评为不合格。(五)?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施工合同段直接评为不合格,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理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发牛2起一般或1起较大牛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理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建设单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六)?项目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停工整改2次以上,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约谈项目法人及企业法人、或逾期不落实书面整改要求的,或者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明显安全管理漏洞、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反复存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项冃汁算得分的基础上酌情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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