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工程量确认过程中发现审批结果与现场核实情况不相符时,对满足本办法规定的不相符部分应补充完善变更手续,并待补充变更手续完善后与已完成的相关设计变更工程一并计量;其它情况按合同文件及项目公司有关办法规定计量。~ 10 ~ 第八章工程变更管理及职责第十九条工程变更的管理一、发生工程变更时,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报批手续。二、各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范围及内容组织施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突破已批准的设计变更的深度。三、建立变更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变更, 变更的文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第二十条驻地办的管理职责驻地办收到变更申请,应着手进行有关变更资料的收集和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 尽快地提交给总监办一份完整的、准确的反映项目情况的资料: 一、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二、有关方面的意见、信函。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之间来往的信函、会议记录;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来往信函。三、工程变更前后该工程的数量差异。施工单位工、料、机配备以及现场条件变化的情况,并依据这些资料评估变更费用。四、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工程量清单估价要认真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第二十一条总监办的管理职责一、总监办为工程变更的主要组织方,主持四方(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会议,全面协调工程变更事宜,审核变更条件和工程数量,审核变更单价。二、建立工程变更申请和变更台账。三、根据项目公司的批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四、督促、组织施工单位执行已批准的工程变更。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责项目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合约部为项目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能部门。总工办作为工程变更审核部门,负责工程变更的总体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工程变更技术、项目及数量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工程变更的汇总上报及变更通知的归档管理; 工程部负责工程变更实施;合约部负责工程变更单价的审核工作。第二十三条工程变更的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