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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善施工登记管理规定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投标中标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应向县建管处提交下列资料进行工程项目登记并建立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善施工诚信考核档案:.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与承接工程项目相符的工程项目部人员(建造师、项目副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的资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善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应服从县住建局的监督管理,在善施工期间,每月须向县建管处报送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统计月报表。在建工程竣工后无后续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需要暂时撤离嘉善的,应及时到县建管处办理暂时撤离手续。第十二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善施工,应当遵守本县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社会治安、劳动安全、卫生防4疫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规定,并自觉接受本县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强化建造师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建造师必须严格执行《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及建造师到岗到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管理工作。企业变更建造师须征得业主等相关部门的同意,并报县建管处核准后方可。变更应符合下列条件:.近两年施工的工程业绩(省、市级优质工程数量)必须优于原建造师,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建造师专业对口,资质等级、学历、职称等不低于原建造师。第十四条?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照《嘉善县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考核管理办法》对已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进善施工登记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行管理,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进善施工登记证》内。第十五条?已取得《进善施工登记证》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凡在过去一年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住建局撤销其《进善施工登记证》,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进善施工登记:.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一个考核年度内无工程业绩的;.未能履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情节恶劣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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