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规程超越单在下列情况下,采用“工艺规程超越单”:a) 机床临时变动;b) 工艺装备、测试设备临时变动或革新工装试用。c) 生产单位内部工序的调整;d) 中间尺寸或极限尺寸的处理;e) 原材料临时代用,只涉及个别工艺方法改变。f) 新品研制阶段,设计资料一次性更改。由于上述原因需临时改变工艺规程时,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由主管工艺员发出工艺超越单,并注明有效批次。7.5 联络单“联络单”用于精坯公司工艺与股份公司设计之间或工艺之间的技术协调,不作为指导生产的文件。7.6 工艺文件的分发、保存、作废和销毁要有记录。7.7 工艺文件所用表格和底图,经综合技术部部长批准同意后,由资料员负责印制。7.8 所有工艺资料应进行编号。7.9 首件检验对公司第一次正式生产的零件应进行首件检验。8 首件鉴定对公司试生产的第一件零件应进行首件鉴定。9 生产定型9.1 经设计定型的产品,在正式批量投产前,必须进行生产定型。9.2 生产定型符合的标准和要求a) 具备批量生产条件,质量稳定;b) 经试验和试用,产品性能符合设计要求;c) 生产与验收的各种技术文件齐备;d) 配套设备及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能保证供应。9.3 产品的生产定型工作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10 工艺纪律检查10.1 承制单位和综合技术部应对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10.2 技术管理部门将组织有关单位定期(每年 1—2 次)进行工艺纪律大检查并做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11 原始记录与保存要求11.1 原始记录包括:a) 工艺规程更改单;b) 工艺规程超越单;c) 联络单;d) 工艺纪律检查记录。11.2 归档与保存原始记录应归档保存。12 检查与考核本程序文件的执行情况由综合技术部负责检查与考核。13 附加说明本文件由综合技术部提出。本文件由综合技术部归口并起草。编制?校对?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