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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办普通高中基本设置标准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适应的建筑设施,生均校舍不少7.12平方米(若全部平方按10.17平方米),设有理、化、生实验室及音乐、美术、语音、计算机、劳动等专用教室。建筑物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八、生均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6.1平方米。有足球、蓝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等常用活动场地和设施。九、?图书馆(室)设有专门藏书室、教师阅览室,生均图书不少于?15册,报刊种类不少于?50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不少于100种。阅览室教师座位不少于教师总人数的?40%,学生座位数不少于学生总数?20%。十、学校各种设施、设备、模型、标本、挂图等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实验仪器达到国家规定二类以上标准。语音室、微机室、电教室及相关设备能满足教学需要。卫生器械达到省定配备目录二类以上标准。十一、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须经校董事会或举办者提名,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含同等学力)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能力。十二、学校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1/10的师生比例聘任足够数量的教师,所聘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具有普通高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现有教师学历达标率应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学科及年龄结构合理,能按现行高中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并保持相对稳定,兼职教师不超过?20%。教师熟悉现行教育法规和普通高中教学大纲、?教材、教法等。十三、学校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有财务、会计制度、财产管理制度、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十四、学校董事、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不得担任学校的总务、会计、人事主要负责人。专业资料可修改可编辑范文范例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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