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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基本标准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I类实验室标准,城市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II类标准。演示实验开出率应达到100%。至少有一个拥有30台微机的计算机(或多媒体)教室,还要有音乐教室和电教室等专用教室。Р5、学校的藏书室、学生阅览室和教师阅览室分别设置。学校图书馆(室)最低藏书量应达到生均图书25册以上,年订阅报刊种类达到50种以上。音像资料、计算机教学软件的数量、种类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Р6、有满足教学及学生课余生活需要的活动场地和体育器材,有满足体育课教学的田径运动场。生均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6.1平方米,其中要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Р七、其他Р凡租赁校舍办学的,在有办学风险担保人或担保机构提供不少于200万元办学风险金(合同)的前提下,还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和学校校园建设规划,并在3-5年内实现自有。Р附件:Р阜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Р(包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立、Р分立、合并、变更和自行终止的审批)Р申请:申请人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Р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不全的告知申请人补正Р初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规范、符合要求,许可事项是否可行等,必要时需进行实地考察或专家论证。初审基本合格后专文报市教育局审批Р不同意的说明理由Р审批:市教育局复核审报材料,需要实地考察或专家评议的许可项目组织考察或评议,形成初步意见后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由集体研究决定Р批复:同意许可申请的拟文下发批复,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筹设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3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或者民办学校分立、合并、变更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颁发(或者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自行终止的民办学校妥善安置好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清偿,并处理好剩余财产后收回办学许可证,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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