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群众基本权益。积极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房产登记、土地承包和流转、财产变卖和保管等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和各类保障政策转移衔接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三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解决好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入学、健康医疗、文化娱乐等问题。四是突出改善人居环境。分类指导安置区人居环境治理,推进安置区清洁工程,循序渐进改善安置区人居环境。建立安置区供电、供排水、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护机制。五是完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强化党务、规范村(居)务、优化服务、拓展商务、协调事务五务合一的要求,加强城乡社区群众文体活动广场建设。(三)强化基层组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一是着力发挥党建统领作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建对基层治理的统领。二是着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县(乡)直单位联系指导村(社区)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易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办法,创新易迁人口“人地分离”户籍管理模式,承包地、林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权益及涉农补贴在原户籍地办理,其他涉及社保、教育、卫计、优抚、救助、养老、残疾补贴等在居住地村或社区办理。三是发挥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加强易迁集中安置点自治社会组织建设,探索在易地搬迁安置点建立治安中心户长,在大型易地搬迁安置点设立楼栋长,以村(居)委会为龙头,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组织等自治协会,充分调动安置点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着力发挥居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基层群众树立“建设幸福家园,我们共同行动”的理念,广泛开展文明安置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增强居民对安置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广泛开展“文化进乡村”丰富民众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安置区网格四级治安防控网络,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