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平方米。Р (二)补助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本县(市、区)2016年农村住房建设成本进行测算(住房建设、辅助用房建设、配套设施等)。按照省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我市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支持。Р 同步搬迁其他农户住房建设由各县(市、区)统筹协调给予信贷支持。Р 六、工作措施Р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充实力量,增加人员,确保有人做事,能做成事。Р (二)精心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以工代赈办)要认真履行总牵头职责,统筹协调扶贫、住建、国土、财政、人社、公安等部门,做好精准识别搬迁对象,科学规划安置区(点),落实好安置用地,加快建设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做好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积极帮助安置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创业就业,确保安置区稳定。乡镇要按照县下达年度计划组织开工建设,协同配合相关部门把好工程质量、住房验收、资金拨付关,协调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矛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Р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发改、扶贫、财政、人民银行、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Р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搬迁对象确定、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分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