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12月底)(10)享受政策扶持。复垦出的土地用于生态修复或发展生产,搬迁群众享受相应权益,并享受承包地、林地等相关扶持政策。(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工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11)提升土地效益。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迁出后,闲置、废弃的农村集体公共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产生的相关收益专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形成的闲置、废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腾出的宅基地,通过土地增减挂钩,换取城市用地指标,产生的相关收益专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及搬迁群众后期生活保障及生产发展。(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公司、县国土局、县农工局、县档案局、县移民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二是夯实“三大保障”,建立为民增福机制。衔接好搬迁群众从迁出地到迁入地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整合各方资源,从高从优落实政策,织牢低保医保养老安全保障网。1.织牢低保网。(12)增加低保补助。及时将搬迁到城镇区域安置点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转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搬迁群众迁入安置点后,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临时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按到政府安排的岗位工作后逐月发放;3个月后因客观原因家庭生活仍困难的,可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属于农村“五保”人员的转为城镇特困人员。(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移民局、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移民搬迁入住次月底)2.织牢医保网。(13)落实人人参保。按照就高不就低、自主参保的原则,搬迁群众自主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牵头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合医办、各镇<街道>等单位,完成时限:移民搬迁入住次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