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会时上报,按照会议制度执行。4.4建设单位或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确定的“节点”工期和里程碑事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一经确定,必须按计划完成。4.5进度控制要求: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为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含节点工期),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通知》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确定纠偏措施、修改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通知》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通知》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若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衔接、处理。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损失。4.6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通报两次不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沟通后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并采取有力措施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监理审核批准后继续施工。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时间不得办理工期延长。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5.1质量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相关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整改完成后,应有书面整改回复单,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复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自监理单位整改通知书发出2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不符合要求且经复验不合格的必须拆除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