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的贴现业务违背真实性原则,同时未取得贴现手续费发票不符合所得税前抵扣要求。 16、公司经营业务三流(资金流、票流、物流)不一致的,进项税税额抵扣的税务风险。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17、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报销报账。分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税款、抵扣税款。分析: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9、公司列支的会议费缺少会议通知、纪要、参会人员签到单等证明材料。分析:真实性原则,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原则之一。扣除凭证反映的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单纯的会议费发票不足以证明业务的真实存在。 20、公司产品单耗、得率等指标异常,多列支消耗计入成本。分析:《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合理的成本列支需要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