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任。第20条(董事的任期)董事任期从选任后至10年以内结束的有关最终会计年度定期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②通过补充或者增加的方式就任的董事的任期,与前任或者其他在任董事的任期的剩余期限相同。第21条(董事长及执行董事)本公司的董事仅有1人时,该懂事担任董事长,本公司有数名董事的情况下,通过董事互选的方式确定董事长,从董事长当中选任1人担任社长,必要时还可选任会长、副社长各1名,专务董事、常务董事各若干名。第22条(报酬)董事的报酬,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确定。第5章计算第23条(会计年度)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每年6月1日至下一年5月末为止。第24条(利润分配)利润的分配,对每年会计年度末日为止的最终股东名册上记载或记录的股东及股权质押登记人实行利润分配。②利润分配从支付开始日起经过三年以上仍未领受的情况下,本公司可免除履行支付义务。第6章附则第25条(成立时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成立之时发行的股份为普通股份1000股,其发行价格为每股1万日元。第26条(成立时的投资财产金额以及资本金额)本公司成立之时的投资财产金额为1000万日元,并全部作为成立后的资本金。第27条(最初的会计年度)本公司最初的会计年度为本公司成立之日开始至2017年5月末结束。 第28条(成立时的董事以及成立时的董事长)本公司成立时的董事以及成立时的董事长具体如下。成立时的董事成立时的董事成立时的董事长成立时的董事长第29条(发起人姓名、住址等)发起人的姓名、住址以及成立时分配的股份数及股份交换所交纳的金额如下。发起人的住址发起人普通股份发起人的住址发起人普通股份第30条(法律的适用)本章程未记载的事项,均遵从所有公司法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以上,为成立株式会社,发起人发起人的章程制作代理人、行政书士福泽丽华采用电磁记录制作本章程,电子签名于此。2016年5月20日发起人发起人上述发起人的章程制作代理人行政书士福泽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