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下,公司层致力于环境问题时,公司要应对利益相关者的压力。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日本企业发布的环保政策和它们对环境问题的全面承诺。日本政府机构通过基本环境法积极研究环境问题的行动使日本企业受到鼓舞。同时建立了的正式政策是环境反应的一个方面(“说要说的”),正如斯特德等(1994年)所述,这些组织的环保行动也必须“做要做的”。以前的环境披露研究探讨了披露内容及其和披露类型之间的关系来自于公司及其财务业绩的报导(斯坦威克&斯坦威克1998;斯坦威克&斯坦威克2000)。组织变革与环境响应亨特和奥斯特(1990)和波斯特和奥特曼(1992)提出了如何组织变革以应对环境问题的模式。增量(第一步)变化的第一阶段,通常由组织来实施。无论是否是调节阶段,在波斯特和奥特曼(1992)或亨特和奥斯特(1990)模型的初级阶段和调整阶段的模式内,组织最初试图通过“快速修复”来解决环境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组织朝突破模式(第二步)改变。克莱纳(1991)和波斯特(1991)指出,这种类型的更改是为了使组织有效的应对环境问题。这个突破模式的改变是基于组织复杂性的根本性转变。环境问题纳入了该组织每天的日常运作。此外,重新评价组织目标,是为了整合该组织总体目标对环境反应的重要性(波斯特和奥特曼,1994)。组织重点的根本性转变对应有关公民的组织进展,对应亨特和奥斯特(1990)模式内的实用主义者和波斯特和奥特曼(1992)模式内的轮班工人。波斯特和奥特曼(1992)描述了涉及组织变革的第三步变化。在这个阶段,组织纳入经营者决策模式来促进本组织和社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组织的第三步变化,是环境问题的行业发展趋势制定者及他们对环境的积极反应。这第三步的变化对应于亨特和奥斯特(1990)模式的实施阶段,及波斯特和奥特曼(1992)模式的创新阶段。这种变化类型也支持珀泽(1994年)的著作。珀泽(1994)称转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