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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装备采购招标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作组执行采购过程。(3)预算金额或批量总价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到有资质的政府招标办社会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4)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医学装备处做好调研报告,报院长批准后,可采取直接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5)再次采购且价格无明显变动的项目,可采用跟踪方式采购。(6)多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熟悉项目,采用医院邀请招标方式采购。(7)多家供应商可供选择的不熟悉项目,采用社会邀请招标方式采购。3.医疗专用设备采购工作组:由院分管院长任组长,纪委、审计、财务、设备等负责人、有关使用部门业务专家等组成。4.招标信息公开:采用发布招标信息或直接邀请在医学装备处信息库备案的合格供应商。5.开标评标:根据采购方式,由采购工作组及评标专家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条件进行评标,择优选定中标供应商。五、属于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拨款、集中招标范围以及大型医疗设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公司,公开招标采购。六、各科室不得对外签订医疗设备购置合同和购置意向书,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采购医疗设备,不得擅自先使用医疗设备,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七、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采购由医院医学装备处根据招标要求与供应商商务谈判、签订上海市医疗设备器械管理质量中心《医疗设备器械购销合同》,根据医院合同审核程序报院长审批。八、需要办理免税进关的项目,由医学装备处年初编写有关申请免税项目书,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海关备案,取得相关的免税进关凭证,委托协议的外贸公司办理进口免税报关事宜。所有免税设备五年内受海关监管,不得改变使用单位。九、医学装备处在采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采购相关人员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指定供应商,不搞定向议标,做到廉洁自律。建立采购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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