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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新药购进程序:Р(一)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Р(二)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临床医疗需要,提出新药购进申请,填写《新药购进申请单》。Р(三)药剂科在收到申请后,应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医院是否有同种或同类药品;是否为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是否齐全;药品的药理、毒理、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等。Р (四)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新药申请进行逐品种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个品种是否采用进行表决。新药应由参加会议的3/4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后方可通过。Р(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采用的新药进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由药学部按规定组织采购。Р六、临时用药的采购:Р(一)临时用药的审批:凡是我院基本用药目录中没有的药品,遇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时,由临床医师根据实际需要数量填写《临时用药申请单》,经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交药剂科主任初审、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药剂科购进。申请使用量以一次性用完或一个疗程为原则。Р(二)临时用药申请的数量用完后如需要继续使用,应重新填写临时用药申请单。Р(三)危重和急症病人用药的审批:在特殊情况下,遇危重病人或急症病人抢救,需要购进使用我院基本用药目录上没有的药品,由临床科室医师提出申请,药剂科可直接限量采购。次日,应补办临时用药审批手续。Р(四)临时用药需要作为医院常规用药时,由临床科主任填写《新药购进申请单》按新药购进程序办理。Р七、非中标药品的采购:Р原则上不允许采购非中标药品,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或临床抢救必须使用中标目录外的药品,由临床科主任根据治疗需要填写《临时用药申请单》并注明原因,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药剂科可限量购进。药剂科负责人应在采购后Р10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价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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