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法律、法规、不宣传、不执行、组长、副组长各扣5分。 2、对街道、居民委员会决议、决定不传达、不执行、组长扣5分、副组长扣4分。 3、小组年内发生违纪、违法一人次,组长扣1分,副组长扣分。 4、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恵民、利民政策因宣传不到位,使居民该享受而未得到享受,造成居民损失的,视损失程度组长、副组长各扣1至5分。第三条:组织本组居民开展居民自治活动、文体活动。10分组织一次、组长加5分,副组长加4分。第四条:协助居民委员会和单位调解纠纷15分 1、组内发生民间纠纷,先由组内调解,需要提交到居民委员会调解的组长、副组长必须积极协助配合,不调解或不协助配合调解,组长扣5分,副组长扣4分。 2、居民找到组长或副组长请求调解的,不接待,不受理,发生一起扣10分,知道或应该知道有矛盾、有问题而不过问的各扣2分。 3、发生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不制止,不做工作,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组长、副组长各扣10分。发现苗头早,通过做工作、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中,避免了重大事件的发生,各加10分。第五条深入居民,入户走访、调查社情民意15分 1、组长每年深入居民入户走访不得少于所负责总户数的30%,副组长不得少于所负责总户数的20%,以走访记录为准,少于上述比例的扣5分。 2、掌握居民居住情况,做好台帐和变动情况,户数不掌握,人数不掌握、底数不清,未做台帐各扣3分。 3、在显眼位置公示身份和电话,让所有居民(含暂住人员)都知道自己是居民组长、副组长,有事便于联系,并协助居民办理通过努力而能够办到的各种事宜。不公示,不协助各扣2分。第六条:会议纪律及其它纪律15分 1、积极参加社区安排的各种会议,缺席会议一次扣5分,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分,早退一次扣分。 2、发生有损社区形象,或侵害社区利益行为,扣10分。 3、对社区建设工作有重大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设并被采纳加1—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