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和出入库制度,做到出入库记录完整、记录台账清晰,做到票据、账面记录与实物相符,要经常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和安全设施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处理。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库存盘点,认真核对账面数与实物数并记录清查结果。发现易制毒化学品库存量与出入库数量不符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发现被盗、丢失应立即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案。六、管理培训教育制度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制度。依据不同岗位类型,制定培训教育目标和考核要求,制定包括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范围等事项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情况。企业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的遵纪守法教育活动。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应以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工作程序为内容,结合新形势要求,注重联系实际。要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并不断改进。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活动;销售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技术、生产、销售的负责人还应当参加专门的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考核合格证明后方可任职。七、信息填报和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制度 1、在每年3月31日前,以纸质和登录安全监管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两种方式,提交包括本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年报。应当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上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 2、上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和年报要做到及时、准确,上报材料和年报须有企业签章或主要负责人的签名等确认手续。 3、建立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违规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情况属实的,应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属于严重违法的,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