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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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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其是在我国现阶段侵权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归责原则的此种功能尤为重要。③研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问题,对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对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对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2.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类型德国学者考夫曼指出:类型是建立在一般及特别间的中间高度,它是一种相对具体,一种事物中的普遍性。④类型化思考,是人文社会科学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思考方法,同样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研究。根据民事立法和损害赔偿相关理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以下几种基本类型:第一,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对民事违法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时,应以行为人有过错为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行为人只对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实施过错责任原则既有利于预防和避免损害的发生,又有利于协调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之间的利益关系,能够促进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⑤第二,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不是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它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个具有特殊性的组成部分。第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原因责任原则或客观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是指当损害发生后,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失,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失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其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机动车辆作为一种危险性比较高的机器,让机动车保有者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能够促使其谨慎驾驶,尽可能避免危险,尽①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23页。②王家福:《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53页。③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6页。④[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90页。⑤杨立新:《侵权法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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