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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继共犯-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x  |  页数:72 |  大小:6844KB

文档介绍
在、承继共犯的存在范围、承继共犯的责任承担方面展开激烈的争讨。由于承继共犯理论较晚传入我国,因此,国内学者对此研究较少,承继共犯理论多见于日本刑法学者的相关著述中,在围绕承继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理论上存在着以目的行为论支配说、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为基础的肯定论与否定论。在围绕承继共犯责任承●担的问题上,存在着肯定说、否定说、限定说三种学说,对于承继共犯的对立学说,因本文将立单独章节进行逐一探讨,这里仅做简单性描述。肯定说认为,后行为人对参与前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及结果应当承担责任。其主要理由有三,其一,后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即加入先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时,已经了解了先行为人的意图,且客观上利用先行为人已经造成的事态,这表明二者就行为整体形成了共同故意;其二,在法律上,共同犯罪承担罪责的原则是,行为人之间相互了解各自的犯罪意图,形成共同故意,并共同参与实施,这样面对他人的先行为,后行为人也应当承担先行为人的责任;其三,后行为人利用先行为人已经造成的结果,就如同利用自己引起的结果,理应对此结果承担责任。①否定说认为,后行为者只应当对其介入之后与先行者的共同行为承担责任。承继的共同正犯虽然是在实行行为的过程中承继了先行者的行为而进行的,但是,应该认为,共同正犯的成立范围只及于后行者介入后的共同实行行为。圆另有学者?●指出,后行为人对参与前的先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责任。主要理由有两点:其一,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行为或已造成结果时,后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成为先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结果的原因,因而不可能对该行为及其结果承担责任。。【日1木村龟二,刑法总论lM】,东京:有斐阁,1959年版,第408页.。【日1大壕仁,冯军译,刑法概说【l川,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1页;转引自:聂立泽,承继共犯研究IJl,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17卷,第3期,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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