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为,而对别人的参与浑然不知。这种行为人之间仅具有单方面认识的片面共同故意,并非没有主观犯意的联络,而只是主观联络方式的特殊性。第二点,主观上的直接故意性。具体来说,只能是由直接故意构成,片面共犯是单方面地参与并实施的犯罪,其目的是积极地促成犯罪行为得逞。第三点,客观行为上的协同利用性。片面共犯是协同利用其他实行犯进行犯罪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第四点,从共同犯罪人的类型来看,具有多样性。我国刑法把共同犯罪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片面共犯人包括以上四种类型共犯人的特征。通过对上述对片面共犯问题的简要论述,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准确、更全面地把握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共同犯罪形态的完整结构,从而理解他内部诸要素的结合方式,进一步认识共同犯罪中各个主体之间以及他们侵害客体犯罪活动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诸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从而作出罚当其罪的判决. 共同犯罪在我国的刑法实践中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一个法律现象,中间还有许许多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去进行探讨,上述观点仅仅是本人通过查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即平时在法律学习当中遇到的一些问体,讲讲自己的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望老师予以指正。 7 参考文献资料: (1)何秉松主编:《刑罚教科书》,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第六版 48-49 页。(2)龚培华、肖中华主编:《刑法疑难争议问题与司法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2 年第一版 77-79 页。(3)赵秉志主编:《2004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 4 年5月第一版 61-63 页。(4)曾宪义主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第二版 55-56 页。(5)陈光中主编:《律师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刑事法学导》法律出版社 1998 年7 月第一版 92-9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