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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探索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临时用电设施代替永久性用电设施向业主交房的行为。3•建立监督机制。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收费,并非新增收费,而是将原来开发商投入的初期建设费用和小区业主(物业公司)投入的日常运维费用优化整合,依据当地物价管理部门确定的建设标准配置,对收费标准进行测算,最终价格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费由各地市供电局财务部门统一收取,集中管理,专项用于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以收定支”的原则,严禁挪作它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4.优化服务流程。供电公司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服务”,加强与当地规划、城建、土地等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联系,及时掌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发展态势,由营业大厅统一受理开发建设单位的小区供电规划申请。受理业务审请后,该公司营销部指定客户经理,运维检修部指定项目经理,全过程跟踪、督办,并牵头对每个居配工程项目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问题。对于紧急项目,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工期,开通绿色通道或应急流程。确保工程实施责任明确、流程通畅,衔接有序。5.结束语据笔者了解,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市)实施了住宅配套收费政策。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住宅小区居民供电的后顾之忧,有效地排除了新建住宅小区供电管理的隐患,改善了城市居民的用电质量,切实解决了服务客户“最后一公里”问题,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值得大力推广。参考文献《居民住宅供电配套政策落地需加强监管》,《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15年第27期《关于规范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试点收费的通知》,《低碳世界》2016年第3期《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豫建(2016)33[4]《重庆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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