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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修订完整版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59 |  大小:1473KB

文档介绍
目设计安装总容量≥30000kVA,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结合城市规划提供110kV变电站的规划用地,由电力部门建设110kV变电站作为项目供电电源。(五)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六)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七)住宅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八)住宅区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均采用电缆线路。(九)住宅区供电采用公用变电站或公用变电站与专用变电站相结合的形式。居民用电采用公用变电站一户一表供电,应使用预付费或远程抄表方式,由供电企业抄表、维护到户,其供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管理。(十)住宅区公用设施用电采用公用变电站220/380V供电的,住宅区围公共设施用电计量装置应设在公变配电室,计量装置以下部分的维护管理由产权委托人自行负责管理。公变配电室低压柜至住宅楼的低压电缆应按住宅照明、动力、楼公共照明单独设计、敷设;住宅照明低压回路应只供住户用电,其干线应在住宅楼的地上一层或地下一层设置独立的分配电箱(柜、盘)。住宅区公用设施用电采用专变供电的,专变电源由住宅区开关站(开闭所)提供10kV电源,两台任意容量或单台容量800kVA及以上采用高压供电高压计量(应独立设高压计量柜、PT柜);单台容量800kVA以下采用高压供电低压计量,计量装置应设在双方约定处,维护管理由产权委托人自行负责管理。专变容量大于公变容量的项目,公、专变电源分别独立建设。(十一)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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