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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区施工监测监测点保护管理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西北院)对损坏的测点进行修复,确保预埋元器件安全及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七条水平位移监测点1、工区各工点对作业队伍进行技术交底,增强其对监测点保护重要性的认识。2、取土作业时,在测点上面用钢套简进行保护。3、对挖机出土时散落在水平位移测点上的泥土,及时用人工进行清理。第四章补救措施第十八条各类监测点由于现场施工破坏,应及时通知施工监测单位(西北院)重新布设并对破坏方进行处罚。第十九条当泥浆类进入测斜孔内,各工点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施工人员对测斜孔采取水冲法将孔内泥浆排出,保证测点有效性。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地下水位监测孔、深层水平位移测斜孔、水准基准点、平面基准点,罚款金额为破坏方1000元/个,各工点负责人100元/个。第二十一条管线坚向位移监测点、砼支撑钢筋计、钢支撑轴力、地表沉降监测点、墙顶竖向及水平位移监测点、坑底隆起监测点、拱顶沉降监测点、净空收敛监测点,罚款金额为破坏方500元/处,各工点负责人100元/个。第二十二条对于二次破坏监测测点的行为予以加倍金额罚款。第二十三条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罚款金额翻倍处罚。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监测工作正常进行,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监测点破坏的责任方应及时组织施加补救措施,罚款金作为施工监测单位(西北院)修复监测点的补偿款。上述产生的罚款,从当月计量款中扣除。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工区工程部负责解释关于下发《施工监测监测点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区所属各工点:施工监测点是施工监测的信息反馈及指导施工的重要控制点,在日常施工生产中,监测点应予以保护,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连贯性,保证施工安全。为了有效地保护现有施工监测点及监测预埋点,工区各工点在施工全过程中,务必重视对监测点以及标示牌的保护,为督促保护工作的落实,对破坏监测点的责任方进行处罚。现下发《施工监测监测点保护管理办法》给工区各工点及施工协作队伍,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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