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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监理管理办法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9KB

文档介绍
即相邻工程的衔接,监督后施工的工点必须与其和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工作,以保证和对位置的准确。第七条监理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并分类汇总各阶段测量文件与资料,并建立文件更新体系;负责为业主收集、整理、保管及存档有关测量的文件、资料。第八条监理管理单位随时配合业主开展有关测量的一切工作。第九条监理管理单位监督、检查测量过程中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质量的控制,是否依据可行的工序管理流程,控制齐工序的测量质量责任,保证工序产品的质量。有无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在关键工序点,重点工序是否设置必要的质量控制点,是否实施现场检查并做好质量记录。第十条监理管理单位负责检查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否执行质量负责人制度,对测量作业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对测量产品质量负责,有无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第十一条监理管理单位负责参与业主对承包商的控制点交桩工作,监督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对业主交付的测量成果(桩、点和资料),在承包商使用前所进行复测过程屮的控制情况,以及检查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否督促承包商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控制点遭到人为破坏。第十二条监理管理单位负责检查驻地监理部是否配备足够的仪器设备,各种仪器设备的精度是否满足测量规范的要求,所使用的仪器是否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书。第十三条监理管理单位负责检查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测量成果进行验收,重耍部位应进行复测情况;第十四条监理管理单位负责协助业主定期召开施工测量技术会议,结合现场情况进行技术总结和交流;经常开展测量先进经验、先进方法的推广活动,使测量生产不断发展,测量质量不断提高。第十五条监理管理单位负责监督与管理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成果的处理,以及对计算成果精度评定。对重要的测量成果进行分析,并作出判断。第十六条监理管理单位负责明确测量监理管理工作流程,按规定对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做好记录工作,并将相关意见及时反馈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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