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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学教育的对比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设立法学院的标准条件之一,而把法学图书馆使用教育作为一门课程来安排,在中国就只能是天方夜谭了。 2、美国法学图书馆乃其教学基石法律图书馆是美国法学院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区分法学院好坏的标准之一。各法学院均非常重视图书馆的建设,其软硬件设施一般都能满足法律专业的需要,许多一流法学院都为自己有一流的图书馆而自豪。像全美排名第8的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的藏书达100万册,共有全时职员30余人。完整有序的资源体系、技术先进的信息设备和高效优质的服务,使其成为法律学习活动的中心。许多法律图书馆实行每周全日,每日24小时开放,职员三班倒,让你能充分汲取知识和信息。作为法律资料与信息的中心,法律图书馆和馆长、馆员在帮助和引导学生获取法律信息能力和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方面,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因此,许多大学要求法律图书馆馆员应具备法律和图书馆学双学位,不少馆员甚至有硕士、博士学位。而大学法律图书馆馆长通常是由一位法学院专职副院长担任。按照有关规定,馆长应该具有法律和图书馆或信息科学双学位,除了负责图书馆的管理外,大多还负责给一年级学生讲授法律文献检索与写作这门课。这门课是法学院一年级的必修课,其主要内容是向学生讲授法律资料、法律信息的情况,如何查找案例和有关立法,包括查找书面法律出版物和网络上的法律信息资源,另外介绍如何把法律运用于具体的案例、如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等。由此可见,法律图书馆在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二、中美法学教育发展历史概述任何国家之间法学教育现状的差别都不可能是即生的,而是在各自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由于各国法治背景、人文社会环境等的不同,其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路径也不尽相同。笔者想从一种历史发展的路径上研究中美法学教育差别的原因和共同规律。一中国法学教育发展概述中国历史上远在秦朝曾有以吏为师模式的法学教育,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的实用型师徒式传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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