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企业法5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普通公民遵守法律的情况实施监督,确保政策、法令、规章制定的合法性,防止违法行为和违法措施的使用,破坏国家法制的统一,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建国初期,检察机关的一般法律监督权曾经得到过尝试和行使,后因条件不具备而取消。现阶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代已经到来,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为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也是大政方针,检察机关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没变,除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外,有必要探索进行一般法律监督,通过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为检察机关监督立法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一般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政府制定的政策、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对错误的行政行为、措施提出纠正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其他社会组织、企业法人、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创新工作,科学考评。检察工作既要在职责范围内按部就班,又要围绕职能创新。创新的目的,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检察工作的盲区、薄弱环节,延伸触觉,增强监督实效;三是对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的地方进行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要避免为创新而创新,不切合实际或与检察职能无关的创新,坚决杜绝缺乏价值和不具推广性的所谓创新。对检察工作的考评,要突出对检察业绩的考核,其设计的指标要科学合理,指标不宜太过细化,要减少人为因素对指标的影响;检察宣传、新媒体工作、科技强检、工作创新6等工作的考核比重控制在考核总分的?20%以内,避免检察工作本末倒置,以科学的考评指挥棒引领检察工作健康平稳发展。(阆中市人民检察院?陈鉴)参考资料:1、黄亚军: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法律监督,正义网 ,2014 年 8 月 19 日2、王帮元:试论恢复检察院一般法律监督权,正义网 ,2007 年 12 月 10 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