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2)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 复印件。(3)家庭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一年内);或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上学证明材料、学费、宿费票据。2、入户调查。基层工会收到困难员工申请的资料,应依据困难员工认定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并派2名或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要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人口、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困难员工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代理人)分别签字,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3、公示。入户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员工,经基层单位工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按照《困难员工公示》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单位工会应出具《困难员工公示无异议证明》,填写纸质《困难员工登记表》,并提出审查意见,签章齐全后上报公司工会困难员工帮扶站。4、审核。工会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困难员工认定条件,对上报的困难员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入户核查。审核完成后,将合格的困难员工材料汇总上报报公司工会研究批准。5、审批。工会负责对工会拟建档的困难员工进行审批,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对本系统及下属单位工会拟建档的困难员工进行审批。6、建档。工会应及时将本级工会已审批的困难员工档案上报公司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7、救助。经审批确定为困难员工的,公司工会困难员工帮扶站可根据其困难情况进行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救助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