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人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采用的具体方式。常用的调解方式有:单独调解、共同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联合调解等。单独调解是指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的调解委员会单独进行的调解;共同调解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进行的调解;联合调解是指人民调解会同其他地区或部门的调解组织、群众团体、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治理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直接调解是指调解人员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主持调解他们之间纠纷;间接调解是指调解人员动员纠纷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参与调解,借助第三者的力量进行调解;公开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向当地群众公开公布调解时间、调解场所,邀请当事人亲属或朋友参加,允许群众旁听的调解方式;非公开调解是指只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在场面无其他人参加或旁听的调解。单独调解这是调解委员会最常用的调解方式之一。单独调解适用于调委会独任管辖的纠纷。这类纠纷不涉及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关系人。调解组织对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比较熟悉,便于深入调查研究,摸清纠纷发生、发展情况,针对当事人的心理特点,开展调解工作;便于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便于解决当事人合理的实际困难。因此调解成功率较高。单独调解应注意因人熟、地熟、情况熟而照顾情面或碍于一方势力所造成的不公正调解等弊端。共同调解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一起进行的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七条规定:“……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可以由有关的各方调解组织共同调解。”那么什么是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呢?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指的是纠纷当事人属于不同地区或单位或者纠纷当事人属于同一地区或单位而纠纷发生在其他地区或单位的。共同调解民间纠纷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单独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步骤基本相同。但共同调解实施起来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