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等形式进行检查和核验,分专项督察、明查暗访、投诉查处三种形式。1.专项督察,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局、地委行署和地区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和单位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明查暗访,对群众举报或基层反映的问题、平时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通过查阅原始记录、录音、录像等方式,组织绩效监督员采取多种形式,对单位内部管理、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进行察访;3.投诉查处,对服务对象投诉举报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确有问题的进行扣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问责。察访核验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处理并通报,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加扣分考评。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绩优加分和绩误扣分规则。对各单位创先争优和重大创新突破的事项进行加分;对重大失误、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扣分。对以下情况实行加重扣分: 1.被地区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项通报批评的,扣20分/起,被地区地税局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专项通报批评的,5分/起。 2.在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方面被一票否决的,扣50分/项。 3.部门、单位和内设机构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每人/起进行累计扣分。。 4.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引发征纳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扣20分/起。 5.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扣30分/起。主要考核指标按照《和田地区地税系统绩效管理重点考评考核表》规定执行,实行扣分制。五、考评权重各县局的考评权重 1.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占60%。 2.行政效能建设考评,占10%。 3.公众满意度测评,占20%。 4.领导评价占10%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各占5%)。 5.绩优绩误加扣分。地区局机关各部门的考评权重 1.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占50%。 2.地区局领导评价,占10%。 3.机关部门互评,占10%。 4.基层局评价,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