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总部的出资员工共同发起成立一家“共赢投资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作为新项目的投资主体。 3、“共赢投资企业”的合伙人为2-50人,其中: “共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参与合伙企业,公司的发起人亦可以个人的名义参加合伙企业,其投资总额合并计算。集团有出资底线要求的员工以个人名义参加合伙企业,如无中国国籍,则自行指定份额代持人; 各中心推荐1名员工代表,对中心其他员工的投资份额进行代持。如相加的人数仍超50人的,则安排代持。 4、除“共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参加合伙企业外,其他投资员工均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加。 5、“共赢投资企业”的合伙期限为5年,期满清算,清算后根据需要再组合投资。 6、“共赢投资企业”的合伙协议由财务资金中心法务部拟定。第六、“区域投资企业”的组建 1、由区域总裁与区域财务负责人共同发起成立“区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满足注册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即可。公司的发起人亦可个人的名义参加合伙企业,其投资总额合并计算。 2、各区域的“区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区域出资员工共同发起成立各区域的“区域投资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作为新项目的投资主体。 3、区域是成立一个“区域投资企业”对区域的所有新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持股,还是个别项目另组建对应的“区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持股,由区域总和区域财务负责人决定。 4、“区域投资企业”的合伙人为2-50人,其中: 区域总、项目总及其他要求出资的员工以个人名义参加合伙企业,如无中国国籍,则自行指定份额代持人,其中有董事的,其份额应先报财务资金中心核定; 各区域、各项目各推荐1名员工代表,对各区域、各项目的其他员工的投资份额进行代持。如相加的人数超50人的,则安排代持。 5、除“区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人均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