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结合,加强对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网络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落地查处。有效拓宽各地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推动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竞争执法工作宣传。XX年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20周年,各工商所及相关科室要积极运用宣传媒体,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定期曝光典型案件,提升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社会影响力,树立工商机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权威形象。二、继续深化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一)进一步推动打击传销领导机制建设。认真履行打传办“牵头抓总”职责,争取地方区委、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高度重视,完善地方政府负责的打击传销领导机制、部门(地区)协作机制、社会治理机制。要与公安机关积极联系,在打击“拉人头”传销工作上形成“公安机关负责打击行动牵头、工商部门负责宣传防范教育牵头”的共识。重点地区要推动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由政法委牵头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情况沟通,提高部门协作效能。继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持续开展大规模的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各工商所要加强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案件查处,特别是对长期为传销活动提供“聚集上课”场所的租赁业主要依法予以严惩,对多次为传销人员租赁住房的出租屋主要依法实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扎实做好“创建无传销社区”和“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重点地区要在传销人员重点居住区域开展“创建”工作,务求在打击的同时,抓好防范,防止传销反弹。一般地区和无传销地区要在近年“创建”基础上,积极开展“无传销县”创建活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协作,在大学、职业学校做好“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学生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防止和减少学生参与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