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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26 |  大小:20251KB

文档介绍
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Р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Р二、不正当竞争行为Р实际案例Р大家来找茬Р(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А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А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Р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Р二、不正当竞争行为Р实际案例Р酒店等经营场所收取“酒水进场费”? ? 绍兴市向阳渔港酒店有限公司去年与绍兴市立天贸易有限公司、绍兴市雅兴商贸有限公司、浙江钱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开开酒类有限公司、绍兴县明涛贸易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等五家企业签订了一份供应协议。协议规定由这五家公司向当事人(向阳渔港酒店有限公司)供应不同种类的酒、饮料等商品,但五家公司必须向当事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后,才能取得向当事人供应酒、饮料等商品的权利。通过这份协议,当事人以“销售奖励”、“酸奶专场费”等名义共收取了这五家公司的商业贿赂现金79.9万元,而上述五家公司则取得了向当事人供应酒、饮料等商品的权利。А绍兴市立天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为销售商品向当事人支付现金以及当事人在购买商品时收受现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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