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和特点不同?5、适用范围上的差别Р1、立法理念:直接目的不同Р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强调的是竞争的方式和手段。Р 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强调的是自由竞争的前提。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为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Р 反垄断法第1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度本法。Р2、侧重点不同Р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保护善意经营者权利和微观特定主体的利益从而维护竞争秩序。Р 反垄断法:关注市场结构、份额、保证企业自由参与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社会福利,是从宏观上保护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Р(更多针对大企业:只有相当规模的企业才有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而一般的中小企业根本没有资金、技术实力做到这一点。)Р3、公私法色彩不同Р都兼具公法和私法色彩,但各有不同侧重。反不正当竞争法私法色彩更重,而反垄断法公法色彩更重。?一般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设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是一个或多个生产者针对特定的生产者所实施的。Р(1)从总则看Р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民商法的原则-- 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保护私人所有权,更多具有民事法律的性质。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Р反垄断法:更多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市场管理和干预,其手段是国家的公权利,适用的是社会整体利益的调节机制,法规具有强制性。具有强烈的经济法色彩。Р反垄断法第4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