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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专项拨款或捐赠资金,同时报告资金使用方向; 对社区规民约进行重大修改的; 社区集体债权、债务处置情况; 兴建公益事业的,同时报告资金、用工来源及决策情况; 对社区经济发展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 计划生育指标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生重大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及突发疫情的; 有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苗头的; 党委、政府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社区干部个人重大事务包括: 建房,房屋买卖和宅基地转让,住房变迁等情况; 家庭成员婚丧嫁娶情况; 在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需要上级党组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 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二、报告程序社区重大事务一般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首先报告本社区包社区干部,再由包社区干部向包片领导报告,然后由包片领导向街道办事处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包片领导或事项主管领导汇报;紧急情况或特别重大事项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社区干部要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应将个人重大事项向街道办事处纪委报告,社区一般干部应将个人重大事项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三、报告方式一般情况应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转载于:写论文网:党支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紧急或特别重大事项可以口头报告或电话报告,但应留有报告记录备查,事后5日内补书面报告。社区干部如遇有以上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书面《社区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于事后七天内报告,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待批准后,再予以进行。四、报告时限 1-12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前5天报告,13-14项内容发现后立即报告,15项内容按前两款要求报告;16、17、19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前3天报告,18项内容的报告应在事项发生后3天内报告,20项内容按前两款项要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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