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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重大事项报告报告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中层以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Р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Р一、报告人Р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二级机构和乡镇财政所的正副职。Р二、报告内容Р1、本人自费出国(境)情况。Р2、本人房屋买卖、房屋出租、购地建房、搬迁新居等情况。Р3、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汽车的情况。Р4、本人及父母、子女婚丧嫁娶事宜操办的情况。Р5、本人配偶、子女公(自)费出国学习、务工等情况。Р6、本人及配偶、子女按规定应当拒收而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登记上交的情况。Р7、本人的家属成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情况。Р8、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个人重大事项。Р三、报告方式Р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报告人本人应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并附有关材料(如:资金来源、相关凭证),班子成员由局长签署意见后,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正副职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局纪检组报告;乡镇财政所正副职直接报局纪检组。Р本人需要报告的1—5项内容必须事前以文字形式请示,6—8项内容必须在半个月内报告。Р四、纪律要求Р报告人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或依纪查处。Р五、本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纪检组每年向局党组报告一次。Р财政局中层以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登记表Р姓名Р单位Р职务Р报告时间Р受理部门Р报告事项Р主Р要Р内Р容Р组Р织Р意Р见Р备Р注Р注:受理部门栏,科级干部填写县纪检委,中层干部填写局纪检组。Р填表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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